✨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发生冲突✨
发布时间:2025-05-10 08:04:51来源:网易
在合同的世界里,两种抗辩权常常引发讨论——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两者看似相似,实则各有侧重。前者强调“你先来”,即当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时,后履行方有权等待对方先履约;而后者则更关注“你的状况”,当发现对方可能无法履约时,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
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抉择?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作协议,A需先行交付设备,但发现B财务状况恶化,此时A既可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也可依据不安抗辩权暂停交付。这种情况下,法律会优先考虑不安抗辩权,因为它更注重保护守约方的利益,避免损失扩大。
因此,在复杂合同关系中,厘清两者的关系至关重要。企业不仅要熟悉规则,还需灵活应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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