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的校园道德风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道德修养,台州学院特制定《台州学院十佳道德标兵评选办法》。本办法旨在表彰在道德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树立榜样,激励全校师生共同进步。
一、评选范围
凡是在台州学院正式注册并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评。评选对象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对社会有贡献的实际行动。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优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 助人为乐: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助人,关心他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3.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诚实守信,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够做到诚信待人。
4. 勇于担当:面对困难和挑战时,敢于承担责任,展现出坚韧不拔的精神。
5. 事迹突出:在过去一年内有显著的道德行为或事迹,受到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推荐:各班根据申报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推荐候选人。
3. 院系初审:各院系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4. 学校评审:由校方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候选人的事迹和影响,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
获得“台州学院十佳道德标兵”称号的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同时,其先进事迹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以期带动更多学生参与到道德建设中来。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台州学院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校方负责补充和完善。
希望通过本次评选活动,能够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营造更加和谐美好的校园氛围。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年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