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教育工作者:
在第28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教师节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及条件
本次表彰主要面向长期奋战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那些在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业绩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认可的优秀代表。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
2.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师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3.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改革,为促进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 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
二、表彰方式与程序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表彰活动,广泛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并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
2. 候选人需填写《2012年度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过初审、复核等环节后,最终确定受表彰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4. 教师节期间将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3. 弘扬正能量。通过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4. 落实保障措施。对于获得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同时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共同开创我国教育事业的美好明天!
特此通知。
[具体日期]
[发布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