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的所有领导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成员等。同时,也适用于其他具有管理职能的相关岗位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 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4. 强化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廉洁从业要求
1.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2. 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馈赠;
3. 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4.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奖金、福利;
5. 不得泄露企业商业机密;
6. 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7. 配偶、子女不得在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兼职。
四、监督与考核
1. 成立专门的廉政监督小组,定期检查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
2. 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提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3.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直至开除处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 将廉洁从业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每一位领导人员都能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氛围,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基于您的要求创作的一篇示例性文本,旨在满足特定需求而生成。实际操作中,请务必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