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医等多个领域,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2019年,青岛大学继续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人文社科类、理工科类、医学类等。详细的专业目录可查阅学校官方网站或咨询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身心健康状况良好,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在高中阶段表现优异,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初审+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初审环节主要考察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以及社会实践经历;面试环节侧重于评估申请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占一定比例,其他考核项目占相应权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2. 对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正式录取;
3. 若出现同分情况,则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优先级排序。
第七章 学费及其他费用
新生入学后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开透明地告知家长和学生本人。
第八章 奖助学金体系
为鼓励优秀学子加入青大校园,学校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学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了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措施。
第九章 监督机制
整个招生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师生及家长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线索。
第十章 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大学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规定时,将以最新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官网动态。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对有志报考我校的同学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