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医生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医生在进行外出会诊活动时的各项责任与义务,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职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院外会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门诊转诊、急诊抢救协作以及专科疾病联合会诊等情形。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所有外出会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安全第一原则: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因素。
3. 科学合理原则:根据病情实际需求安排合适的会诊形式和人员参与。
三、审批程序
1. 提出申请:由需方医疗机构通过正式渠道向供方医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病历资料。
2. 审核批准:供方医院接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小组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派出人员参加会诊的决定。
3. 签订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
四、具体要求
1. 出诊医生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 出诊前需充分了解患者基本信息及既往诊疗经过;
3.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初步检查并制定合理治疗方案;
4. 完成任务后及时反馈结果给所在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五、监督管理
1. 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抽查外出会诊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团体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 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秩序。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XX市卫生计生委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医生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各位同仁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