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水利学会水利统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确保其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中国水利学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专委会是中国水利学会下属的专业分支机构,致力于推动我国水利统计事业的发展,提高水利统计数据的质量,促进水利统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与交流。
第三条 专委会的工作目标是加强水利统计领域的学术研究,提升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专委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条 专委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或项目组,具体承担各项任务。
第六条 专委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讨论重大事项,并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成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开展水利统计相关的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组织专家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知识更新和技术进步。
第八条 收集整理全国范围内的水利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完成水利统计调查任务,参与制定和完善水利统计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同行间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水利统计工作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专委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资助以及合法开展业务活动所获得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所有财务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中国水利学会的相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并向全体委员公开透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水利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本规则时,须经专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中国水利学会水利统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基本内容。希望各位委员能够严格按照此规则行事,共同努力把专委会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水利统计专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