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为全省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项目提供专业评标服务的专家资源平台。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相关评标工作的专家,均需纳入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标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专家入库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五)自愿申请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 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考试等方式对其专业知识进行评估,合格者方可入库。
第三章 专家管理
第七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更新专家信息,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八条 专家参与评标时应遵守回避制度,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确保评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建立专家诚信档案,记录专家的工作表现及违规行为,作为后续评价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评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