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潍坊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高新区范围内的人才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人才公寓是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的居住保障措施,旨在解决其在工作期间的住房问题。
第三条 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才公寓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潍坊高新区内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在职员工;
(二)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潍坊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第五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二)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高端人才;
(三)对潍坊高新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六条 申请人才公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辅助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潍坊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潍坊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审结果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住名单。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八条 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的70%收取,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第九条 入住人员应当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入住资格的处理。
第十条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续租资格。续租时仍需符合当时最新的申请条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潍坊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管理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防止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秩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人才公寓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潍坊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潍坊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述。希望可以为更多有需求的人才提供便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