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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中小学微型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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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中小学微型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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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39: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县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型课题研究是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的小范围、短周期的研究活动。它具有灵活性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特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师、教研员等从事微型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微型课题研究工作的总体规划与指导,设立专门的微型课题研究领导小组,负责课题申报、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微型课题研究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微型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定期向县教育局汇报研究进展。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六条 微型课题研究的选题应紧密结合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课题申报者需填写《宁强县中小学微型课题研究申请书》,并提交至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第四章 实施过程

第八条 获准立项的微型课题研究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并按时提交中期报告和最终成果。

第九条 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条 研究结束后,课题组应及时整理研究成果,撰写结题报告,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 县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题方可获得结题证书。

第六章 成果应用

第十二条 对于优秀的微型课题研究成果,县教育局将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微型课题研究,将其作为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手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宁强县中小学微型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学校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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