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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中学郭蔡玉贞奖实施办法

导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表彰在学术研究、品德修养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激励全校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全面发展,特设立“南康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学术研究、品德修养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激励全校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全面发展,特设立“南康中学郭蔡玉贞奖”。

第二条 本奖项以已故校友郭蔡玉贞女士的名字命名,旨在纪念其一生对教育事业的贡献,并鼓励更多学生继承和发扬她的精神。

第三条 奖项由学校专门成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与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始终。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凡就读于南康中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奖项:

(一)学习成绩优异,在年级排名前百分之十以内;

(二)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在科技创新、艺术创作等领域展现出非凡才能。

第五条 被提名者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月底。申请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生处。

第七条 学生处汇总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后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复审名单。

第八条 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接受师生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九条 每位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以及一定数额的奖学金作为奖励。

第十条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获奖者,学校还将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比赛或交流项目,拓宽视野,提升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南康中学校长办公室所有。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办法时,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南康中学郭蔡玉贞奖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每位同学都能以此为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