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教育学院全体在编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式
1. 工作时间:学院实行标准工作制,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 签到签退:教职工需按时进行电子签到和签退,以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3. 请假制度:教职工因公或因私需要请假时,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考勤管理
1. 考勤监督: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汇总考勤数据。
2. 异常处理: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异常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 奖惩机制:对长期表现优异且无缺勤记录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反之,则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措施。
四、特殊情况说明
1. 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上班者,需提供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核实后可适当调整考勤安排。
2. 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会议、培训等活动视为正常履职行为,不计入个人考勤统计范畴。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此冲突之处以此为准。
2. 教育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通过上述规定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全院教职员工共同进步与发展。希望每位同事都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推动学院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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