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整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绩,激励教师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教职员工。
三、绩效工资构成
教师绩效工资由基本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 基本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基本职责和岗位要求,按月发放,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量、学生评价、科研成果、参与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1. 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课时、辅导时间、考试命题与评卷等。课时数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计算。
2. 教学质量: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议、领导听课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教学效果真实反映。
3. 科研与教研成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教材编写、教学改革等活动,给予相应加分。
4. 班级管理与德育工作:对班主任、辅导员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根据班级管理成效给予适当奖励。
5. 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如参与课程建设、教学竞赛、公益活动等,视情况给予奖励。
五、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1.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与分配工作。
2. 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 绩效工资分配应注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倾斜,体现激励导向。
六、附则
1. 本方案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通过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