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办法】为规范实习人员的管理,提升实习质量,保障实习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进行实习的在校学生及毕业未满一年的青年人才。实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校企合作实习、暑期实践、毕业实习等。
二、实习申请与审批
1. 实习生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习流程。
2. 实习岗位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经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并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3. 实习期一般为3至6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协商并报备批准。
三、实习期间职责
1. 实习生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实习期间需定期向指导老师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积极参与团队协作。
3. 实习生应注重自身职业素养的提升,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四、实习考核与评估
1. 实习结束前,用人部门将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推荐就业、发放实习证明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表现优异的实习生,公司将优先考虑其留用或推荐至其他合作单位。
五、实习安全与权益保障
1. 公司应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确保其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2. 实习期间,公司应依法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 实习生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合理的劳动报酬,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高强度劳动。
六、实习终止与离职
1. 实习期满后,实习生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归还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及资料。
2.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实习结束后,公司可为实习生出具实习证明,以供其后续求职或升学使用。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实习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旨在为实习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也为企业储备优秀的人才资源,实现校企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