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规章制度)】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在民主管理、监督和参与学校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提案的征集与处理流程,提高提案的质量和实效性,确保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充分表达和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的征集
1. 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筹备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提案征集活动,一般安排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进行。
2. 提案内容应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提案人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或意见。
3. 教职工可通过书面、电子等方式提交提案。提案需注明提案人姓名、部门、联系方式,并附上详细说明和建议内容。
4. 提案征集期间,各基层单位应积极动员教职工参与,广泛收集意见,确保提案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提案的受理与分类
1. 教代会秘书处负责对所有提交的提案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如内容合理、格式规范等。
2. 审核通过的提案将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类、行政管理类、生活服务类、校园建设类等。
3. 对于重复或内容相近的提案,可合并处理,避免资源浪费。
三、提案的处理与反馈
1. 教代会秘书处将提案汇总后,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提案,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2. 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案的答复和办理工作,确保提案得到有效回应。
3.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提案,应明确牵头单位,协调各方共同推进落实。
4. 提案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提案人及全体教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和评价。
四、提案的跟踪与评估
1. 教代会秘书处应建立提案处理台账,记录每项提案的受理、办理、反馈情况,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可查。
2. 对于未能及时处理或落实不到位的提案,应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3. 每年教代会闭会期间,应对上年度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提案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代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提案征集与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教职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也能够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提升办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