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沥青混凝土协会章程】为规范郑州地区沥青混凝土行业的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技术进步与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协会名称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郑州沥青混凝土协会”,英文名称为Zhengzhou Asphalt Concrete Association。
二、协会性质
郑州沥青混凝土协会是由本市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施工、科研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协会宗旨
本协会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为宗旨,致力于推动沥青混凝土行业的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促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四、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组织行业交流活动,促进企业间合作与信息共享;
(三)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组织技术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诉求;
(六)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会员制度
(一)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三)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选举与被选举权等权利;
(四)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六、组织机构
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处。
(一)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财务及运作情况;
(三)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处理。
七、经费来源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合法经营收入等。
八、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九、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郑州沥青混凝土协会理事会所有。
注:本文内容为原创撰写,旨在提供一份符合实际需求的协会章程参考文本,适用于郑州地区沥青混凝土行业的组织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