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定义是什么】在法律实践中,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本文将对“实践合同”的定义进行简明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加以说明。
一、实践合同的定义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还必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也就是说,仅有双方达成合意是不够的,必须有实际的交付行为才能使合同正式生效。
与之相对的是诺成合同,其只需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
二、实践合同的特点
1. 须以交付为成立要件
实践合同的成立依赖于实物的交付或行为的完成,如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
2. 强调实际履行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完成了实际交付,而非仅凭约定。
3. 多见于日常生活或简易交易
实践合同常见于个人之间的简单交易,如借用物品、寄存物品等。
4.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中对部分实践合同有明确规定,例如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
三、常见实践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 | 定义说明 | 是否需交付 |
借用合同 | 一方将物品无偿借给另一方使用 | 是 |
保管合同 | 保管人接受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妥善保管 | 是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通常以现金交付为成立条件 | 是 |
赠与合同(特定情形) | 一般为诺成合同,但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要求交付 | 可能是 |
四、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对比项 | 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 |
成立要件 | 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行为 | 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
典型例子 | 借用、保管、自然人借款 | 买卖、租赁、承揽等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中有具体规定 | 一般由合同自由原则调整 |
适用范围 | 多用于日常生活中简单交易 | 多用于商业或复杂交易 |
五、总结
实践合同是法律上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核心在于交付行为决定合同的成立。它不同于一般的诺成合同,更注重实际履行和交付。了解实践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有助于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误解合同性质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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