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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总结

导读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总结】第七章在《税法》教材中主要围绕“企业所得税”展开,是考试中的重点章节之一。本章内容涉及企业所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总结】第七章在《税法》教材中主要围绕“企业所得税”展开,是考试中的重点章节之一。本章内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等内容。以下是对本章知识点的系统性总结。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知识点 内容
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以境内、境外全部所得为计税依据;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税率 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适用20%或5%的优惠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项目 说明
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
不征税收入 如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免税收入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扣除项目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需符合税法规定。
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用税前所得弥补。

三、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项目 标准与限制
工资薪金支出 按实际发放金额扣除,但超过合理范围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
捐赠支出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

四、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减按5%或20%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摊销。
创业投资企业 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五、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以防止避税行为。

项目 说明
关联交易 包括购销、融资、担保、技术转让等。
调整方法 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等。
补税及滞纳金 税务机关调整后,企业需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项目 内容
纳税期限 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纳税地点 一般为机构所在地,跨地区经营的应分别申报。
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账簿、凭证等资料进行检查。

总结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章,不仅涉及税法的基本原理,还与企业的财务核算密切相关。考生应重点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税前扣除项目的标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通过系统学习和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提高考试成绩,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用税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