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事业单位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名章等。其中:
- 公章是单位对外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用于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 专用章主要用于特定业务领域的工作,如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等。
- 法人代表名章则是在法人代表授权范围内使用的个人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 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需对印章的安全性负责,并定期检查印章的使用情况。
2. 使用印章时,必须经过批准程序,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用途、经办人等信息。
3. 严禁私自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外出使用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
三、印章的更换与销毁
1. 当印章出现磨损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申请更换新印章。
2. 更换下来的旧印章应当上交原制发机关销毁,并做好记录备案。
3. 对于不再使用的废旧印章,也应及时集中销毁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留存。
四、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单位的利益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