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学校拥有或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等。
2.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二、职责分工
1.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2. 各学院(部门)设立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登记、维护、检查等工作。
3. 使用人员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应妥善使用并定期保养,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
三、购置与验收
1. 固定资产采购需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 新购固定资产须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四、日常管理
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每件资产的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价值等。
2. 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五、处置与报废
1. 对于闲置、损毁或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处置或报废。
2. 报废固定资产需经过技术鉴定和财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置。
六、监督与考核
1.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各学院(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 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就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全校师生员工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使学校的每一项资产都能发挥最大的效用,为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地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水平,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呼吁每一位教职工积极参与进来,从自身做起,爱护公共财物,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