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诊疗环境、优化功能布局,确保基本医疗设备配置齐全、信息化系统覆盖到位。对条件较差的基层机构,要制定专项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在2025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完善“县管乡用”机制,鼓励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业务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持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扩大签约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互联网+签约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签约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四、完善分级诊疗机制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诊治,缓解大医院就诊压力。
五、加强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和绩效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