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车辆的使用与管理,提升公务出行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车、执法车辆、应急车辆等。凡涉及公务用车的部门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车辆管理职责
1.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统一调配、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及使用监督。
2. 使用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申请用车,不得擅自更改用途或超范围使用。
3. 车辆驾驶员需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用车申请与审批
1. 公务用车需提前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员及行驶路线。
2. 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3. 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备,事后补办手续,但须说明具体原因。
四、车辆使用规定
1. 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2. 用车期间,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服从调度安排,不得无故延误或拒绝出车。
3. 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五、车辆维护与保养
1. 后勤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驾驶员应每日出车前进行简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车辆维修需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
六、安全与责任
1.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
2. 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车辆损坏或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车辆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由后勤部门统一办理并妥善保管。
七、监督与考核
1. 后勤部门应定期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建立用车记录台账,便于追溯和管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单位整体运行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推动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