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大宗物品采购制度】为了规范幼儿园大宗物品的采购流程,确保物资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安全,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日常运行中所需的大宗物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品、办公设备、卫生清洁用品、厨房用具、玩具教具、体育器材等。凡涉及金额较大或对园所运营有重大影响的物品采购,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采购原则
1. 公开透明:所有大宗物品采购必须遵循公开招标、比价采购等程序,确保过程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2. 质量优先: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优先选择安全、环保、耐用的产品。
3. 合理预算:根据年度财务计划,科学制定采购预算,严格控制成本,避免浪费。
4. 合规合法:采购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采购流程
1. 需求申报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大宗物品采购申请表》,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预算金额等,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总务处。
2. 审核审批
总务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采购必要性与预算合理性。经园务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阶段。
3. 采购方式
- 对于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 对于金额较小但需统一采购的物品,可采用比价采购或集中采购方式;
-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采用定向采购,但须提供充分理由并备案。
4. 合同签订与验收
采购完成后,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货物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货物到园后,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5. 付款结算
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付款前须提供发票、验收单等相关凭证,经财务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四、监督管理
1. 幼儿园设立采购监督小组,由园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定期开展采购情况公示,接受教职工和家长的监督与建议。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园所采购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