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为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增强学科竞争力,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科的规划、建设、评估与管理,涵盖本科、研究生及高职等不同层次的学科设置。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提升以及社会服务能力的增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资源分配,监督学科建设进度,组织开展学科评估与考核工作。
3. 各学院(系)成立学科建设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科的申报、建设、管理与评估工作。
三、学科建设目标与原则
1. 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建设理念,突出特色、强化优势、补齐短板。
2. 优先发展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鼓励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
3. 注重学科梯队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培养与引进,提升整体教学与科研能力。
四、学科建设流程
1. 学科申报:各学院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提出学科建设申请,并提交可行性报告。
2. 初审与论证: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与论证,确定是否具备建设条件。
3. 建设实施:获批学科按照建设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4. 考核评估:每三年对已建学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支持与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资源保障与支持
1. 学校在经费、设备、场地等方面给予学科建设必要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学科发展需求。
2. 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科影响力。
3. 加强校企合作,拓展实践教学资源,增强学科的应用性和社会适应性。
六、监督与奖惩机制
1. 学科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2. 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或未达预期目标的学科,视情况予以整改或调整。
3. 建立学科建设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管理,提升学科整体实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