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事业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时候】引发关注。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中,长期股权投资是一项重要的资产项目。当行政事业单位持有其他单位的股份,并且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通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式不同于成本法,它更注重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中的份额。
以下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相关
一、权益法核算的基本原则
项目 | 内容 |
核算基础 | 投资方按其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所占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 |
核算范围 | 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
初始计量 | 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入账,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调整资本公积 |
后续计量 | 每个会计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变动调整投资账面价值 |
二、权益法核算的主要步骤
步骤 | 内容 |
1. 初始确认 | 投资单位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公允价值入账,若存在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 |
2. 确认投资收益 | 按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
3. 调整投资账面价值 | 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
4. 收到现金股利 | 冲减投资账面价值,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
5. 被投资单位亏损 | 按比例确认损失,但以投资账面价值为限 |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的主要区别
项目 | 权益法 | 成本法 |
核算依据 | 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 | 初始投资成本不变 |
投资收益确认 | 按持股比例确认 | 只有收到现金股利时确认 |
投资账面价值 | 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而调整 | 一般保持不变 |
适用范围 | 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 不具重大影响 |
四、注意事项
- 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权益法时,需确保具备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性控制或重大影响;
- 应定期评估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合理判断是否继续采用权益法;
- 若被投资单位发生重大亏损或出现持续亏损,应考虑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披露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选择权益法核算能够更真实地反映投资的价值变化和投资方的经济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合理判断并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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