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税返还的个人所得税乘以2%的手续费应当如何做会计分录】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有时会收到地方税务局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根据相关政策,部分企业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获得一定比例的返还手续费,通常为所代扣税款的2%。对于此类收入,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合理确认其性质,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总结与会计分录说明:
一、情况概述
当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地方税务局按一定比例(如2%)返还手续费给企业时,该笔款项属于企业因代扣代缴行为获得的奖励或补贴,应计入企业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二、会计处理原则
1. 确认收入性质:该笔手续费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而是与代扣代缴行为相关的补助收入。
2. 适用科目:通常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3. 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该笔收入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结合当地税务政策执行。
三、会计分录示例
| 项目 | 借方 | 贷方 |
| 收到地税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银行存款 | 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具体分录如下: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代扣个税手续费返还
```
或
```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个税手续费返还
```
四、注意事项
- 金额确认: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即代扣个税总额 × 2%。
- 凭证附件:需保留地税局出具的返还通知、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 税务申报:若涉及企业所得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总结
企业收到地税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视作非经常性收入,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并确保相关凭证齐全、税务处理合规。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财务制度选择合适的科目进行核算。
| 项目 | 内容 |
| 收到地税返还的个税手续费 | 按代扣税款的2%计算 |
| 会计科目 | 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 核算方式 |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
| 税务处理 | 可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凭证要求 | 需保留银行回单及地税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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