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吗】在会计实务中,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呈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通常被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账款等,而“其他债权投资”是否属于这一类别,是许多会计人员常问的问题。
一、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并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务工具,如债券投资、贷款等,其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核算。
其他债权投资一般指的是企业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外的债权类资产,例如一些未上市公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根据会计准则,这类资产通常不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方法,而是可能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因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不包括“其他债权投资”,除非该债权投资符合特定条件(如持有至到期)。
二、表格对比
| 项目 | 是否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说明 |
| 贷款 | 是 | 通常按摊余成本计量,适用实际利率法 |
| 应收账款 | 是 | 按摊余成本计量,反映预期信用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 | 否 | 一般按公允价值计量,视其用途和持有目的决定 |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否 | 若不准备持有至到期,按公允价值计量 |
| 非上市债券 | 否 | 通常按公允价值计量,除非满足持有至到期条件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 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三、结论
综上所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不包括“其他债权投资”,除非该债权投资明确符合“持有至到期”的条件。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资产的性质、持有意图及会计准则要求,合理分类并选择适当的计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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