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检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近年来,随着我国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原有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监管需求。为更好地规范食品标识内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进一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社会反馈意见,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此次修改主要围绕食品标签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可追溯性等方面展开。新规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在标识中应标注的内容范围,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等基本要素。同时,新增了对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标识的特别要求,确保其信息更加清晰、规范,便于消费者识别与理解。
此外,针对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部分企业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问题,新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标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篡改食品标识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还注重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参考了欧盟、美国等地的相关法规,推动我国食品标识管理制度向国际化、规范化方向迈进。通过这一系列调整,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食品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也为消费者营造了一个更加透明、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总体来看,此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修订是国家质检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改进的决心。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和执行,预计将对食品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